记者近日从四川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4月14日-5月8日,由四川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其他3位省领导带队,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等5个市(州)开展了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10个。
针对10个问题线索,5个市(州)共问责83人。同时,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两个典型问题的具体问责情况。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双流区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的问题,新都区柏水河中河沿线生产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河道,双流区老鲢鱼洞U型渠生活污水截污不彻底,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水体黑臭,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责成斑竹园街道、九江街道分别向新都和双流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对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分管负责同志、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新都区河长制办公室和竹园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7人,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谈话诫勉、书面检查等处理。
关于“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园区部分选矿企业非法倾倒尾矿渣”的问题,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园区部分选矿企业非法倾倒尾矿渣约5万立方米,占地达1.1万平方米,且无任何有效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责成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攀枝花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对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分管负责人、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钒钛高新区新城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攀枝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钒钛高新区大队分管负责人、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等13人,视情节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免职、政务警告、谈话诫勉、书面检查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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