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湖北省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电价调整和2019年湖北省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相比,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需)量电价和电度电价均有所下降。
2019年7月1日与2021年1月1日电价表对比图
此外,湖北将进一步完善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时段,合理调整各时段电价价差,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低谷时段电价*低,基础电价仅按48%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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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电价,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从电价成本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分为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费、与用电量成比例的可变费、与用户数成比例的用户费等3个成本要素。单一制电价,是以用户电度每月示出的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实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每月应付电费与其设备容量和用电时间无关,无论用电量多少均是一个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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