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该《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促销活动变得越来越常态化,“双11”网络电商平台就推出了各种优惠券、折扣券乃至“红包雨”等促销手段。促销手段展现出有力刺激的同时,也越来越复杂,套路越来越多。很多折扣规则的背后,附加条件或者参照标准不明。《规定》的出台颇具现实针对性,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新发展格局下全面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提供了又一重制度保障。
针对促销行为,规范明确不只限于网上,线下促销活动同样需要遵守规则,接受同等约束。这要求相应的监管也应有针对性地跟进。如《规定》明确,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网络可以“留痕”,这个基准方便确认,但线下促销如何有效执行,考验着监管的智慧。
促销手段倾向于“套路化”,本质上是营销方式创新不足以及过于依赖营销而忽视产品和服务品质所致。通过明确的规范去除过度营销的泡沫和套路,可让经营者更好思考如何将消费者的注意力拉回到对产品与服务质量的关注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优化消费环境,正是提升社会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规范与否,看似只是整个消费环境优化中的一部分,却与每个人的消费行为息息相关,对此予以规范,也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内在要求。
(摘编自《湖南日报》,原题为《给促销套上“笼头”,为扩大内需护航》)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16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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